

【概要描述】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1〕5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5月中旬至6月中旬,国土资源部会同中央编办
【概要描述】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1〕5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5月中旬至6月中旬,国土资源部会同中央编办
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1〕5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5月中旬至6月中旬,国土资源部会同中央编办、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社部、国资委、工商总局、税务总局组成6个调研组,分赴冀、晋、浙、皖、闽、赣、鲁、豫、鄂、湘、粤、桂、渝、贵、云、藏、甘、青、宁19个省(区、市),对国有地勘单位分类改革情况开展专题调研。调研组深入到69家基层地质队(勘查院)和野外现场,认真听取基层一线地质工作人员意见建议,实地体验了解地勘单位生产生活情况;在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组织配合下,分别召开专题座谈会,认真听取局级地勘单位负责同志的意见建议,与省(区、市)国土资源厅、编办、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社厅、国资委、工商局、税务局的有关同志,交流沟通地勘单位分类改革情况。形成调研报告如下:
一、国有地勘单位分类改革的推进情况
按照《指导意见》要求,2015年在清理规范基础上完成事业单位分类,行政类和经营类事业单位改革基本完成,公益类事业单位改革取得明显进展,到2020年实现改革总体目标。对于地质勘查行业,分类改革工作主要涉及属地化管理的地勘单位和中央管理的地勘行业单位。目前,属地化管理的地勘单位职工总数59.22万人,在职职工28.61万人,中央管理的地勘行业单位9.52万人,在职职工4.66万人,分类改革工作正在稳步推进。
(一)试点省市分类改革的主要做法与进展
根据中央编办《关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试点的意见》(中央编办〔2008〕45号)文件精神,山西、上海、浙江、广东、重庆于2008年启动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试点,陆续推进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制定分类改革实施方案、编制分类目录等工作。
国有地勘单位分类工作已基本完成,分类以公益类为主。广东、浙江、重庆已完成国有地勘单位分类工作,共有52个单位(包括局机关)全部划为公益类,另外,浙江省4个单位划为经营类,广东省3个局机关划为行政类。山西省拟将环境、水文监测预报机构划为公益一类,煤炭、地质勘探队划为经营类。地勘单位对分类目录提出意见:要求将局机关及少数单位定为公益一类,其他定为公益二类。据了解,联合调研结束后,山西省编办专门就国有地勘单位分类问题组织专题调研,表示将重视地勘单位反映的意见,参照其他试点省市的做法,把地勘单位主体划为公益类。
试点省市分类工作值得借鉴的做法。试点省市以局为整体推进分类工作,具体分类以具有独立核算的地质队为基本单元进行。广东省提出到2017年已有财政支持政策不变,退休仍享受以前政策待遇。广东省地质局整合同一区域功能相同或相近的单位,建立适应地方政府工作需求的地质工作技术支撑体系。浙江省大多数地勘单位职工养老保险进入社会统筹。
(二)其他省(区、市)分类工作的主要做法与进展
基本完成了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各省对事业单位人员编制信息进行了认真核查,较为全面地掌握了事业单位的机构个数、编制数、实有人数和经费渠道等情况,完成清理规范工作。
正在研究编制分类目录。各省以中央分类目录为参考,采取划片分类办法,大类严格对应,小类原则不 突破,确立分类标准和范围,编制拟定分类目录。
部分省开展地勘单位分类改革专题研究。江西组织专门力量进行分类改革研究;西藏正在研究制定贯彻中发5号文的实施意见,提出建立地勘单位发展资金、找矿奖励资金、勘查专项资金,支持地勘单位做大做强;河南省国土资源厅组织地勘单位赴广东、内蒙专题调研;宁夏地勘局开展分类改革问卷调查。
(三)地勘单位对分类改革的诉求
倾向于定位为公益类。据不完全统计,调研的15个非试点省(区、市)的230个单位(包括局机关)有201个单位建议划为公益类,有1家单位建议划为经营类。多数地勘单位均认为,目前,在矿业权配置、土地变性、财政扶持、税收减免、住房补贴、养老保险等各项政策均落实不到位的前提下,经营性资产缺乏积累,不具备转为生产经营类的条件。特别是在地质找矿战略行动全面推进的大背景下,公益性地质工作应该得到加强,地勘单位要充分发挥找矿主力军的作用,因此地勘单位主体应划为公益类。
系统设计国有地勘单位分类改革配套政策。由于地勘行业的特点及队伍发展历程,许多优惠政策没有落实到位,存在大量历史遗留问题,成为地勘单位改革发展的沉重包袱,只有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地勘单位才能轻装上阵。同时,要综合考虑地勘工作的特点、发展趋势以及社会需求等方面的因素,根据职责任务、服务对象和资源配置方式等情况,系统设计公益一、二类及经营类改革方向所需的配套保障措施。
二、认识与体会
通过本次调研,进一步加深了对地勘行业的特性和地勘单位实际情况的认识,也感受到尽快出台政策指导支持地勘单位改革发展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地质工作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但地勘队伍的生产生活条件亟待改善,对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思想准备和承受能力有待提高。地方普遍反映,国土资源部牵头、联合组织开展地勘单位改革发展调研,非常及时,非常重要,必将有力推动地勘单位分类改革,促进地勘事业健康发展。
(一)地质工作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但地勘职工未能充分享受到现代社会发展的成果
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是维系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一项基础性和先行性的工作。新中国成立60多年来,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对我国完整的工业体系形成乃至国民经济体系形成起到了很好的保障作用。特别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有力地支撑了经济高速增长,也进一步加快了我国工业化和城镇化的步伐。到本世纪中叶,我国要达到中等发达国家的水平,对矿产资源的需求是非常强劲的。同时,广义地质工作将不断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广泛需求,既服务于地质找矿,又服务于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灾害防治、抗旱找水、地方病防治等一系列惠及民生的经济社会活动,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
但是,与地勘行业所做出巨大贡献相比,地勘职工并没有充分享受到现代社会发展的成果。由于地勘单位长期的封闭运行、远离城市生活圈,全社会对地勘行业缺乏一定的认识和了解;职工住房困难、职工职业病得不到医治、子女上学享受不到优势教育资源,遗孀遗属、子女就业等许多历史遗留问题没有得到妥善解决;职工的养老统筹、医疗保险、政策性津补贴等也未能落实。地勘单位仍面临着生存发展的困难,地勘职工的工作条件、生活质量亟待改善和提高。
(二)地质工作的基础性、专业性、探索性等特点,需要高素质的技术人才,但地勘单位的人才“引 不进、留不住”
地质工作不仅具有先行性、基础性和公益性的特点,而且属于知识密集性的调查研究型产业,具有探索性、渐进性(连续性)、实践性、风险性和不确定性的特性,是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的反复深化过程,科学与技术、调查与研究、野外与室内,宏观思维与微观认识融为一体,是多学科综合,多工种的集成。这些特点决定了地质工作者必须是高素质的专业技术人员。
当前,国有地勘单位地质专业技术人才的短缺、人才结构不合理。据统计,“十一五”期间全行业地质勘查专业技术人员总数年均增长仅为2.73%,远落后于同期地质工作投入年均32.21%的增长水平。人才短缺的原因是多方面:有国家政策调整因素,有地勘行业流动性、高风险性、低报酬因素,以及缺乏五、六十年代那样的荣誉感等,很难吸引和留住人才,正在成为制约地质工作实现大发展的重要瓶颈。
(三)地质工作具有野外性、艰苦性、危险性等特殊性,但是地质职工应享有的特殊待遇没有充分得到体现
地质工作者常年工作在人烟稀少的崇山峻岭、深沟老林里跋山涉水,日晒雨淋,风餐露宿。据调查,地质工作者在野外工作中有49.37%的人遇到过危险,23.62%的地质技术人员认为野外安全得不到保障;在这样的工作环境和条件下,地勘职工仍传承着“三光荣”、“四特别” 的地勘文化精神。
但是,目前地勘职工的工资收入和野外津贴,既不能体现艰苦、高危行业的特点,也不能体现专业技术人员的知识和技术价值,更不能弥补常年在外给家庭带来的诸多困难。据了解,地质工作人员的野外津贴仍执行原地矿部1997年根据类别制定的每人每天15、16、17元的标准,完全失去了艰苦岗位的政策性激励作用。
(四)推进地勘单位分类改革,是大势所趋,但应因地制宜,有所区别,不搞“一刀切”
分类改革要统筹考虑各省(区、市)国有地勘单位所处的地理位置、资源条件、生态环境、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及专业分工和职能定位的不同,认真听取基层国有地勘单位的意见和建议,充分了解地勘单位的基本诉求,针对特殊问题,制定特殊政策,不搞“一刀切”。从强化基础性、公益性地质工作角度,要考虑加强公益性队伍建设;从国家放射性矿产资源安全角度考虑,对核工业系统的地勘队伍分类改革要制定特殊政策;从建设重要矿产资源开发储备基地、维护边疆稳定及生态保护角度考虑,对西藏等地区在分类改革中予以特殊考虑。
三、意见建议
地勘单位分类改革既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地质工作规律,又要尊重历史、正视现状、布局未来,坚持有利于增强地勘单位找矿和服务能力、有利于维护队伍的和谐稳定、有利于改善职工的生产生活条件,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和找矿突破战略行动,提高能源资源保障能力,实现地质工作的多重服务功能。
(一)研究制定国有地勘单位分类改革指导意见
根据《指导意见》,八部委加强沟通协调,“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管办分离的要求,以促进公益事业发展为目的,以科学分类为基础,以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为核心”的指导思想,紧密结合“地质工作是经济社会发展重要的先行性、基础性工作,服务于经济社会的各个方面”的功能定位,总体设计国有地勘单位分类改革指导意见,着力不断加强公益性地勘事业单位的改革发展,着力促进经营类地勘产业单位的改革发展。
(二)研究制定促进地勘行业改革发展政策
相关部门共同组织力量开展专题研究,制定地勘行业分类标准、指导目录、工作范围、工作机制及保障措施等。系统梳理建国以来支持地勘单位发展的特殊政策,制定新时期野外地质工作津贴标准的调整政策,完善野外地质工作津贴动态调整机制。研究制定优秀地质人才奖励政策,提升地勘行业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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